欢迎进入两岸农业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综合新闻
第二阶段台湾开放陆资赴台项目
2011-03-10
  2011年3月2日,台“经济部”公布了《第二阶段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业别项目》(详见附表),包括制造业25项、服务业8项及公共建设9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造业部分:本次开放25项,累计开放89项,占台湾行业标准分类-制造业细类212项之42%。包括:

  1、染料及颜料制造、清洁用品制造、金属模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建筑组件制造、金属热处理、金属表面处理、电池制造、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产业用机械设备维修及安装等10项,无限制条件。

  2、肥料制造、冶金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用机械设备制造、木工机械设备制造、化工机械设备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加工用机械设备制造、未分类其他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原动机制造、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其他通用机械设备制造等10项,开放陆资得参股投资现有事业,持股比率不得超过20%;合资新设事业,陆资持股比率须低于50%;对该投资事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3、另为确保台湾关键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势及掌握主动权,策略性引进陆资投资人得参股投资或合资新设集成电路制造业、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液晶面板及其零组件制造业、金属切削工具机制造业、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5项。陆资参股投资现有事业,持股比率不得超过10%;合资新设事业,陆资持股比率须低于50%;对该投资事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此外,陆资投资前述业别项目,应提出产业合作策略,并经项目审查通过。

  (二)服务业部分:开放8项,累计开放138项,占台湾行业标准分类-服务业细类326项之42%。主要系配合公共建设开放项目之服务业项目,包括其他陆上运输业(限观光用空中缆车运输服务)、停车场业、游乐园及主题乐园(非属森林游乐区)等3项,无限制条件;另陆资投资港埠经营有关之服务业包括港埠业、其他水上运输辅助业、其他运输辅助业、普通仓储业、冷冻冷藏仓储业等5项,除限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投资公共建设案之营运区域及业务范围外,其持股比率须低于50%;对该投资事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三)公共建设部分:开放9项,累计开放20项,占促参法公共建设次类别分类83项之24%。包括民用航空站与其设施之维修棚厂、交通建设之停车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之5项、污水下水道、重大商业设施之国际会议中心等,其中针对民用航空站与其设施之维修棚厂,除军民合用机场不开放外,其持股比率须低于50%。

  台“经济部”及相关事业主管机关已完成开放业别项目管理机制,对于涉及关键技术之业别项目,如集成电路制造业、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液晶面板及其零组件制造业、金属切削工具机制造业、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除订有持股比例限制外,陆资投资人并应提出具体产业合作策略、须为上下游厂商、应有助通路拓展等,且应承诺陆资股东不得担任或指派经理人、担任董事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股东担任之总人数,以及不得于股东大会前征求委托书等。

  对于开放陆资投资港埠得并同经营港埠服务业,亦订定相关管理措施,除有持股比例限制外,并要求陆资投资人应承诺陆资股东不得担任或指派经理人、其担任董事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股东担任之总人数,以及不得于股东大会前征求委托书等。

  附表1:
第二阶段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业别项目-制造业
  附表2:第二阶段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业别项目-服务业
  附表3:第二阶段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非承揽)公共建设项目

友情链接

首页综合新闻政策法规网站公告组织机构两岸农业杂志协会大事记会员服务招商与投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518号5号楼17层 邮编:215168 电话:0512-68786592 68794592(兼传真) 电子邮件:ssaea@163.com
本网站由苏州市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中心)负责维护与管理 苏ICP备06049495号-2